虐童累犯在法律上会否面临更严苛的判决结果?
我国刑法规定了累犯制度,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对于虐童累犯而言,如果符合上述累犯条件,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应受到更严苛的判决结果。
同时,《刑法修正案(九)》对虐待罪进行了修改,明确将虐待儿童的行为列为从重处罚的情节,特别是对造成儿童身体或心理伤害严重后果的,法定刑期有所提高。结合累犯制度,对于虐待儿童且有前科的累犯,其面临的刑罚无疑会更加严厉。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对累犯的定义及其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
2.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虐待罪的规定,其中明确了虐待儿童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
累犯虐童罪在量刑上有何不同之处?
累犯,是指行为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对于虐童罪的累犯,在量刑上会有更为严厉的处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这意味着,如果某人因虐童罪被判刑后再次犯此罪行,即使其犯罪情节符合缓刑条件,法院也不能对其宣告缓刑。
其次,《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对于在五年内再次犯虐童罪的累犯,法院在裁量刑罚时必须考虑其累犯身份,并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对于严重虐待儿童、社会影响恶劣或者多次犯罪的累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可以适用较长期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以及对累犯的严惩态度。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我国刑法对于虐童累犯确实采取了更为严苛的处罚措施。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除了考虑具体犯罪情节外,还会充分考量被告人的犯罪历史,以确保公正裁决并有效预防和震慑此类恶性犯罪的发生。每一起案件的具体判决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