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2024年归还挪用资金后是否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4-03-24 14:25:52 浏览:0
  在挪用资金案件中,归还挪用的资金并不能自动豁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与否,主要取决于行为人挪用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挪用数额、挪用时间、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以及其归还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或自首等情节。

归还挪用资金后是否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属于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不仅涉及对单位财产的非法占有使用,更关乎对财经管理制度的破坏和社会公共信用的危害。即使行为人在案发后归还了全部挪用的资金,但只要其挪用行为已经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仍需追究其刑事责任。归还挪用资金的行为可能影响量刑,例如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中的悔罪表现,或者如果在挪用后及时归还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有可能构成犯罪中止,从而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犯罪故意和犯罪中止的概念,行为人在挪用资金后主动归还并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可以考虑认定为犯罪中止,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主动归还挪用款项能否撤销罪名?

在刑法中,挪用资金罪一旦成立,主动归还挪用款项并不能直接撤销已经构成的犯罪行为。这是因为挪用资金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非法占有、使用单位或他人的资金,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其犯罪形态在挪用行为发生之时即已完成,事后归还款项的行为属于退赃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理的情节,但不能消除已经形成的犯罪事实。

在某些情况下,如挪用款项后在案发前全部归还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可能会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这并非基于“主动归还”这一单一情节,而是综合考虑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悔罪表现及实际损害结果等因素。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9号)第2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主动归还挪用款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事责任,但并不能单凭此就撤销已经成立的挪用资金罪名。是否撤销或认定为犯罪,还需结合具体案情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决。

是否存在挪用资金后归还即可完全免责的情况?

挪用资金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于侵犯财产罪的一种,具体涉及到的罪名可能有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等。即使挪用的资金在案发前或案发后被归还,也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这是因为挪用资金的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对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侵犯,并且这种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在量刑时,归还挪用的资金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来考虑。根据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行为人在挪用资金后主动归还,表明其有一定的悔过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的降低,因此法院在裁决时可能会酌情减轻刑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挪用资金后归还并不能完全免责,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减轻刑事处罚的情节予以考量。同时,归还挪用资金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赔偿损失、减轻犯罪后果的重要表现之一。

归还挪用资金虽然对于减轻刑事处罚具有积极作用,但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豁免刑事责任。具体的刑事责任承担问题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审理判定。在此建议,一旦发现有挪用资金的情况,应立即纠正错误,积极归还款项,并主动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以最大程度地争取从宽处理。

〖温馨提示〗大律师网是您解决法律问题的利器!在这里,您可以关注3万+注册律师的日常科普,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遇到法律问题?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