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商标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后,要注意商标局寄驳回通知书信封上的邮戳。驳回复审是有期限的,过期无效。
目前有两种计算方法:
看看驳回的类型(是全部驳回还是部分驳回),如果是全部驳回,看看驳回的理由,有没有复审成功的胜算(如果申请人没有复审经验,可以找代理组织帮忙分析),从而决定是否复审。如果是部分驳回,观察一下驳回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属不属于自己的主营业务,以及综合其他的因素,考虑是否复审。
前期准备工作:
准备驳回复审的材料
(1)驳回复审申请书
(2)驳回复审理由书
(3)驳回通知书原件及信封
(4)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不交委托书)
(5)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6)其他证据材料:
A、商标国内外申请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者证书复印件;
B、商标是否为知名、著名、驰名商标;
C、商标的包装、广告、宣传、合同、销售单据等使用证据(复印件或者原件);
D、其他有助于复审案件的材料在以上材料中,因为时间紧迫,来不及准备所有材料时,我们可以先提交申请书、简短的驳回理由书、驳回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委托书也可以先提交复印件。
其他的补充证据材料可以在提交申请后三个月内补充。提交申请,驳回复审材料准备完成后,整理。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缴纳驳回复审官费1500元人民币。驳回复审后续,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带来的内容,欢迎阅读。
(编辑:法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