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多少会判死刑?
贪污罪的死刑适用标准并非单纯以贪污数额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同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能会判处死刑。具体而言,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但仅仅达到这一数额标准,并不必然判处死刑。如果犯罪行为具有诸如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等严重情节,或者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情形,才会考虑判处死刑。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量刑,即便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若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情节,也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近年司法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中严控慎用死刑,贯彻少杀、慎杀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贪污罪该如何立案?
贪污罪立案一般需满足一定的数额标准或有其他较重情节。
一、数额标准
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侦查。具体数额标准可能根据司法解释或相关规定有所调整,例如: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其他较重情节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也应当立案。这些情节可能包括: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行政处分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等。
三、立案流程
公安机关在接到贪污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后,会进行初步审查。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会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会收集、固定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核实证据,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且证据确实、充分,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在受理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后,会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贪污数额、情节等因素,依法作出定罪量刑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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