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和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审核表》一式两份;
二、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死者本人或其继承人、供养亲属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复印件一份;
四、有供养亲属的,还应提供供养亲属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及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原件一份;
五、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提供其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深圳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领取标准: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相关规定:参加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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