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费用大概要多少钱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及第十七条规定,上诉费用的计算以案件性质为核心,区分财产案件与非财产案件两大类,并辅以特殊情形下的调整规则。
1.财产案件的累进计算模式
财产案件的上诉费用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比例如下: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后续每增加10万元至50万元、50万元至100万元等区间,分别按1.5%、1%、0.9%等比例递减。
若上诉请求数额为150万元,费用计算为:
1万元×50元+9万元×2.5%+10万元×2%+20万元×1.5%+20万元×1%+100万元×0.9%=30,250元。
2.非财产案件的定额与比例结合模式
非财产案件包括离婚、人格权侵权等类型,其费用计算分为两类:
定额收费:如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侵害人格权案件每件100-500元;
超额累进收费:涉及财产分割或损害赔偿时,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离婚案件),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人格权案件)。
3.特殊案件的简化规则
劳动争议案件统一按每件10元交纳;知识产权案件无争议金额时按500-1000元定额收费,有争议金额则参照财产案件标准;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100元。
上诉费用如何计算
除基本计算规则外,法律与司法解释还规定了费用减半、司法救助等特殊情形,以平衡诉讼效率与当事人诉权保障。
1.费用减半的情形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通知,以下情形可减半交纳上诉费用:
调解结案或撤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
简易程序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
部分上诉请求:对财产案件部分金额上诉的,按不服部分的数额计算并减半。
2.司法救助与费用缓减免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上诉费用。
具体情形包括: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孤寡老人、孤儿或农村“五保户”提起的诉讼;
当事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的。
3.执行与保全费用的特殊处理
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采取“执行后交纳”原则;财产保全费则按实际保全金额分段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元。
此类费用不属于上诉费用范畴,但与诉讼程序紧密相关,需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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