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乘坐动车是老赖的特权吗?
“老赖”乘坐动车不是特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明确指出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这表明,“老赖”不能随意乘坐动车的所有座位类型,但可以乘坐D字头的二等座,这并非特权,而是在限制范围内的有限乘坐权利。
此规定旨在督促“老赖”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的公平性。
法律通过限制其高消费行为,给“老赖”施加压力,促使其积极履行债务。
老赖坐动车会被拦截嘛?
“老赖”坐动车有被拦截的风险。
目前,铁路部门与法院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技术手段对购票信息进行筛查。
如果“老赖”试图购买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车票,系统可能会识别并阻止其购票。
即便“老赖”侥幸购买到动车二等座车票,在进站乘车时,若其身份信息被工作人员核查发现属于被限制消费的失信被执行人,且存在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也可能会被拦截。
“老赖”之前有多次违规乘坐高铁一等座的记录,再次乘坐动车时,就可能面临被拦截的情况。
“老赖”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乘坐动车是出于生活或者经营必需,且经过人民法院批准,才有可能在限制期间乘坐规定外的动车座位,否则一旦违规就可能被拦截并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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