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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18-03-21 10:07:26 浏览:0
  涉外婚姻离婚时财产分割应当遵循(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随着人们工作、生活空间扩大,中外交往频繁,通讯方式的改变,国内外人员接触的机会增多,加之一些婚介机构(网站)的推波助澜,国际婚姻即涉外婚姻呈逐年上升态势。那么有的人就会想涉外婚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下面请跟随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涉外婚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终止之后,一方就双方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中国法院就双方的诉讼存在管辖权。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结合上文的内容可以知道,在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中,如果夫妻打算离婚的话,则此时向我国境内的法院提起诉讼时,对共同财产的处理一般是适用我国法律。因而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面,其实就与普通婚姻离婚财产的分割是一样的。应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也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中辩别方向的依据。这个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指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离婚后一般妇女在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与男子相比要会比较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并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十分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香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遵循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遵循不可滥用权利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何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遵循?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已经用掉的,另外一方不予补偿。更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确定准据法应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有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规定来判定。

    《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 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这些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涉外婚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的有关资料,希望能有所帮助。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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