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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公证如何办理?手续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3-09 17:18:00 浏览:0
  婚姻状况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未婚、结婚、离婚状况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而涉外婚姻状况公证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结婚、定居、继承、留学等法律手续,那么涉外婚姻公证如何办理?手续有哪些?下面大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比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办理公证认证其程序如下:

  1、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

  2、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外国的文书只有经过了公证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同样,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要向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

  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

  (一)、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

  1、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公证。

  2、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

  (二)、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书:

  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公证,咨询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到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盖转递章,目前并无明确要求。

  (三)、来自台湾的法律文书:

  1、委托台湾的律师到台公证机关公证。

  2、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

  3、核证后的法律文书可以在内地使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涉外婚姻公证认证如何办理,希望能给到大家帮助,接着我们一起学习下办理涉外婚姻要注意什么?

  延伸阅读:办理涉外婚姻要注意什么

  1、办理完公证手续后最好马上做认证手续,因为有的公证书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有效期一般是6 个月。如果办理完公证后六个月仍未认证,该公证书就会失效,领事馆也不可能对此进行认证。

  2、公证和认证手续应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办理,不能在北京做了公证后,再拿到上海做认证,这样是不可以的。

  3、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4、当事人在向有关机关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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