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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多久?厦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发布时间:2021-10-22 16:13:29 浏览:0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下面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讲讲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多久?厦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欢迎阅读了解。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厦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5%;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9年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0%;

  3.累计缴费时间9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5%。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根据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情况计算: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3年的,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累计总额的60%计发;

  2.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5年的,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累计缴费总额的75%计发;

  3.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累计缴费总额的9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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