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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赡养纠纷案例及律师分析

发布时间:2018-05-21 14:11:05 浏览:0
  养父母子女关系是通过收养的法律行为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在本无自然血亲关系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养父母赡养纠纷案例及律师分析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下文。


  基本案情

  16年前,家住县城的张某X回娘家走亲戚,看到同村的陈X家里十分困难,孩子多、粮食少,便想抱养一个陈X的孩子,以给其减轻负担。陈X也当即表示愿意把自己的大女儿陈小给张X养活。在他们向村大队说明情况后,张X便把陈小带回了自己家。当时张X和丈夫已经有了4个子女,便没有带陈小去民政部门备案。就这样,当时已经9岁的陈小就在张X家住了下来。

  16年间,张X和丈夫不仅供养陈小吃穿,还供其读完了中学。2012年陈小出嫁以后,刚开始还回家看看张X,但后来就对张X不闻不问了。张X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养了陈小16年,陈小应该对自己尽赡养义务,便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陈小尽赡养义务。

  法院结果

  法庭受理该案后,法官向被告陈小了解了相关情况。陈小认为自从自己被张X抱养后,除了上学,其他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干家务活,而且自己结婚的时候,“养母”张X也要了男方家不少的彩礼。陈小称“自己已经不欠张X什么了”。

  法院审理查明,张X和陈小没有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故不支持张X的诉讼请求,但是判决陈小补偿张X2.5万元。

  法理分析

  法院表示,原告张X当年抱养陈小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没有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因此原告张X与被告陈小之间也没有形成合法的母女关系。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尽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法院没有支持。但是原告张X毕竟养育被告16年,16年来原告也为被告付出很多。根据公平原则,结合陈小的家庭经济情况,法院最终判决陈小补偿张某2.5万元。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养父母赡养纠纷案例及律师分析的全部内容,收养子女最好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形成合法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为您解答。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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