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与子女限制:收养人须年满三十周岁,且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放宽至两名子女;
2、抚养能力: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经济能力与健康条件,无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的疾病;
3、伦理限制:未患有在民法上被认定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4、特殊情形: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可不受“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限制。
收养手续遵循《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与《收养评估办法(试行)》:
1、申请与评估:收养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经济能力证明等材料,并接受收养评估(包括家庭环境、抚养计划等);
2、公告与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的,需在登记前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登记证》;
3、涉外收养特殊规定:涉外收养需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并报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备案。
收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国务院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收养子女户籍登记流程如下:
1、材料准备:收养人需提供《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收养人户口簿及身份证;
2、申报程序:向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材料,填写《户口申报表》,经审核无误后,公安派出所予以登记;
3、特殊情形处理:
若被收养人已登记户口,需注销原户口后重新登记;
涉外收养需提供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明及翻译件;
1999年《收养法》实施前形成的收养关系,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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