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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探视权起诉状范本

发布时间:2018-05-07 15:22:22 浏览:0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增高,在离婚时协议好探视权后因抚养方又不让探视的,或是在办理离婚时未对其做任何规定,之后不上探视的,那么对于子女的探视权也引起了纠纷,如果离婚后看不到自己的孩子怎么办?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2018年最新探视权起诉状范本,希望在起诉时能够帮助到您。

  视权起诉状

  原告:周××,男,××××年×月×日生,×族,××市,××不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王××,女,××××年×月×日生,×族,××市,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市××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周××的父女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法院

  具状人:周××

  ×××××年×月×日

  延伸阅读: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探望权可以被中止。《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没有子女抚养权的父母一方,有子女探望权,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得阻止且应当协助其看望孩子。如果行使探望权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权。

  婚姻法条文中只是对中止探望权的情形笼统地作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形容,并没有穷尽其情形。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一般认为,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有,探望权权利人患有严重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在看望子女时有严重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在探望孩子的时候试图藏匿子女,如偷偷把子女带出境隐匿的,企图破坏抚养权人权利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给子女带来不良影响的;利用、教唆子女犯罪的等。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最新探视权起诉状范本的全部内容,起诉状要写明双方姓名,电话,现住明细地址、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体质的服务,如果您正好有法律方面的困惑难以解决,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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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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