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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事实婚姻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0-09-10 10:44:44 浏览:0
  事实婚姻的认定也是有一定标准的,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就来跟大家介绍下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事实婚姻怎么处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欢迎往下阅读了解。

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所谓事实婚姻就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事实婚姻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30号)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而关于事实婚姻是否可认定重婚罪的情况与上述不同,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所以现在谈事实婚姻应分别情况,也就是说,在民法上除1994年2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外,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而在刑法上一直是“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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