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减刑是多久减一次?
监狱减刑的间隔时间因罪犯的判决情况和表现而异。一般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的间隔时间通常不少于一年至二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不过,若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减刑后的刑期会如何计算?
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式主要取决于原判刑罚的种类。
对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刑期从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已执行的刑期计入减刑后的刑期。例如,原判10年有期徒刑,执行3年后减刑2年,则再执行5年即可。
对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算,之前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入减刑后的有期徒刑期限内。例如,无期徒刑服刑5年后裁定减为20年有期徒刑,这20年从裁定减刑之日起算。
对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死缓执行期不算入减刑后的刑期,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此外,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还有一定限制,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等。同时,罪犯在减刑后若再犯新罪,其刑期的计算也有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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