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家庭的子女, 只要孩子和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 就有继承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的顺序继承,有遗嘱的根据遗嘱的规定继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1、继子女,如果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而且与他们共同生活,是死者抚养成人的,继子女有对死者遗产的继承权;如果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或者虽未成年但不与再婚夫妻共同生活,没有形成抚养和被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继承权。
2、因此,重组家庭中家庭成员继承权的确认,主要涉及到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继子女、继父母之间是否有继承权。
认定的标准就是双方之间具有扶养关系,主要包含三种情况:
(1)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2)继子女赡养了继父母;
(3)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费用,继子女赡养了继父母。
存在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就可以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各自对对方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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