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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民事案件如何打官司?打官司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5-14 16:19:35 浏览:0
  遇到纠纷时,在调节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人会选择打官司。对于不专业的普通群众来讲打官司好难啊。在请律师前,自己首先应该先对打官司有所了解。那么,民事案件如何打官司?打官司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20年民事案件如何打官司?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当事人起诉要得到法院的审理,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一,原告要具有合法资格,即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必须是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与他人发生争议而起诉。

  第二,要有明确的具体被告,必须能够明确指出何人为对方当事人。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种判决的要求,是原告在诉讼上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要求,原告还必须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要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理由。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应当是人民法院能够通过行使审判权予以解决的事项。同时,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在我国,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和相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上有严格的界限。对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这是一般管辖原则,适用一般性诉讼。《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的管辖。

  具备了上述几个条件,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有代理人的,还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法律规定,原告应当递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为了方便当事人起诉,又作了例外规定,即原告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在收到起诉状次日起的7日内依法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2020年打官司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是这场官司是否有打的必要,如果起诉,自己是否一定能够胜诉。

  在实践中人们看到了这样一种现象,两人争吵,都认为自己有理;同样,到法院打官司的双方,都确认自己一定能够胜诉。其实,是胜诉还是败诉,要用国家法律来衡量,而不是靠自己的“自我认为”。在打官司之前,应当学一学法律,把自己的主张用法律来衡量一下,如果确实有胜诉的把握,这才可以起诉。

  二是自己是否能够有时间和精力把官司打到底。

  向法院起诉以后,有许多案件拖延时间很长,由于自己的工作、学习、经营都十分紧张,自己是否能够有时间把官司打到底,这必须要想好,并且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因为在实践中,有不少人起诉以后,官司打完了一审又要打二审,法院今天传、明天传,他们实在不耐烦了,官司打个半途而废,就不再打下去了,即使法院传唤也不到庭,致使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由于官司的争议标的不大,他们对官司是否胜诉也不在意。须知打官司是要牵涉许多时间和精力的,在向法院起诉之前,应当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三是即使把官司打赢了,对今后是否有利。

  比如与经营多年的伙伴打官司,虽然胜诉,但“一场官司一场仇”,影响了以后双方继续合作。胜诉所得的一点蝇头小利,造成了因为失去经营伙伴而带来了重大损失。权衡利弊以后,这样的官司就不应该打,应该在小处忍让,大处争取得到更大的利益。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有关“2020年民事案件如何打官司?打官司注意事项有哪些?”的法律常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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