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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票据诈骗罪经典案例

发布时间:2018-01-12 10:31:25 浏览:0
  2014年11月16日,徐先生和同事陈先生、周小姐来到江都区,与江都居民朱某交易承兑汇票。朱某及其朋友陶某以3.25‰和3.2‰的利息,购买徐先生公司持有的两张承兑汇票,一张10月份签发的100万元面额,另一张11月份签发的200万元面额。 如此低的利息,令徐先生等人非常满意。交易当天,双方签署协议时,他趁着徐先生等人不注意,偷偷在协议书上的利息数字后面加上了“%”。朱某计划着,如果被徐先生他们发觉,他就以粗心大意为由,在“%”后面再加一个“0”,形成“‰”。下午4点左右,徐先生得知汇款进账,但金额却让他们大吃一惊——242.1万元,比起双方商量好的294.1万元,少了52万。 由于票据种类比较多,票据诈骗犯罪的方式比较复杂,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对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进行了明确的列举,根据该规定,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在实际操作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空壳公司以低息贴现为诱饵骗取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贴现后只支付一部分贴现款以稳住被害企业,或者直接卷款潜逃,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注意:低息贴现的广告不要轻信;在进行承兑汇票贴现交易时,谨慎阅读、签署协议,并妥善保护好自己的那份合同,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案例

  2014年11月16日,徐先生和同事陈先生、周小姐来到江都区,与江都居民朱某交易承兑汇票。朱某及其朋友陶某以3.25‰和3.2‰的利息,购买徐先生公司持有的两张承兑汇票,一张10月份签发的100万元面额,另一张11月份签发的200万元面额。

  如此低的利息,令徐先生等人非常满意。交易当天,双方签署协议时,他趁着徐先生等人不注意,偷偷在协议书上的利息数字后面加上了“%”。朱某计划着,如果被徐先生他们发觉,他就以粗心大意为由,在“%”后面再加一个“0”,形成“‰”。下午4点左右,徐先生得知汇款进账,但金额却让他们大吃一惊——242.1万元,比起双方商量好的294.1万元,少了52万。

  相关知识

  票据是发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他人、金融机构向受款人或持票人于到期日或见票日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由于票据本身代表一定的金额,而且票据的付款义务人负有无条件付款的义务,因此票据往往成为犯罪分子进行诈骗犯罪的目标。为了打击利用票据进行诈骗的犯罪活动,保证票据的正常流通秩序,刑法规定了票据诈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有以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犯罪活动,从中牟利的目的;行为人必须实施金融票据诈骗行为;行为人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

  由于票据种类比较多,票据诈骗犯罪的方式比较复杂,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对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进行了明确的列举,根据该规定,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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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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