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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诈骗罪案例中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虚构事实”行为?

发布时间:2024-02-20 11:33:14 浏览:0
  在诈骗罪案例中,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虚构事实”行为是确定犯罪构成要件的关键环节之一。虚构事实是指行为人故意捏造并不存在的事项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行为。其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证据材料以及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进行综合判断。

在诈骗罪案例中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虚构事实”行为?

1.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虚构事实的故意,即明知所陈述或提供的信息为虚假,却有意让被害人据此作出错误判断。

2.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行为,如编造虚假的故事、伪造文件、隐瞒真相等手段,使得被害人基于此错误认知处分财产。

3. 结果方面:被害人的财产处分行为与行为人的虚构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是由于信赖行为人的虚假陈述而导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明确列为诈骗罪的主要手段。

“虚构事实”在诈骗犯罪中的认定标准为何?

在刑法中,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虚构事实”是构成诈骗罪的重要手段之一,其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虚构性:行为人必须编造了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事项或情况,即无中生有,而非对真实存在的事实进行夸大、曲解或误导。

2. 故意性:虚构事实的行为应当出于故意,即明知所陈述的事实为虚假,仍向被害人传播,目的在于诱骗对方陷入错误认识。

3. 误导性:虚构的事实足以使一般正常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虚构的事实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说明:“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虚构事实”在诈骗犯罪中的认定,既要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虚构事实的故意,也要结合客观上虚构事实是否确实导致了被害人错误的认识和财产处分行为的发生,以及造成的财产损失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在审理诈骗罪案件时,司法机关应当通过深入审查案件细节,结合相关证据链,对行为人是否具有虚构事实的主观意图及该虚构事实与被害人财产损失之间的因果联系进行严谨论证。只有当行为人确实存在虚构事实并导致他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认定其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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