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的诈骗罪追诉时效有何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根据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的。对于诈骗罪(包括未遂),其法定刑罚范围较广,从管制、拘役至无期徒刑不等,因此其追诉时效也相应地分为5年、10年乃至20年三个档次。
尽管诈骗未遂相较于既遂在量刑上通常会减轻,但并未改变其法定最高刑的规定,追诉时效仍按照诈骗罪整体的法定刑罚来确定。不过,由于诈骗未遂的犯罪行为可能在实施阶段即被阻止,其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即追诉时效的起算点)可能早于既遂的诈骗罪,这将直接影响追诉时效的具体计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同时,《刑法》第二十三条指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何种情况下诈骗罪追诉时效延长?
诈骗罪的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规定,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诈骗罪的一般追诉时效为五年至十年,具体取决于法定最高刑期。但是,在特定情况下,追诉时效可能被延长。
1. 犯罪行为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的,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前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诈骗罪追诉期内又实施了新的诈骗行为或者其他任何犯罪行为,原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将从新罪成立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2. 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即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追诉期间逃避侦查或审判,其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将无限延长,直至其被抓获归案。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四)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但是,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未遂的诈骗罪和既遂的诈骗罪在追诉时效的法律规定上是一致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的不同可能影响实际的追诉时效计算。实践中,司法机关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准确判断犯罪行为终了时间,并据此依法适用追诉时效。同时,对未遂犯的处罚应当秉持教育挽救的原则,依法从宽处理。
〖温馨提示〗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关注大律师网,3万+注册律师每天为您提供实用的法律干货。遇到棘手的法律问题?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他们将从专业角度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