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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债务承担有什么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8-05-16 14:09:47 浏览:0
  债务承担,是不失债之同一性而由第三人承受或加入债务之契约,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以原债务人所负担之债务,移转于新债务人为目的,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那么债务承担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债务承担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下面一起跟随大律师网的小编来了解吧。

债务承担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债务承担协议须经债权人同意。

  这是债务承担协议发生效力的最主要条件。

  2、要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协议。

  债务承担协议,以债务移转为其内容和目的;

  3、所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不能作为债务承担的标的;

  4、必须要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本来不存在或已经消灭的债务订立债务承担协议,不发生效力;

债务承担有什么法律后果?

  1、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承担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仅能请求法院要求承担人强制履行,与原债务人无涉;

  2、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取得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转移给承担人;

  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由承担人负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了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此时,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他们共为连带债务人。

  债务加入的两种形式

  1、由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特别约定,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部分债务,或者由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2、由债权人与第三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或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债务人成立连带关系,共同作为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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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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