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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如何处罚?挪用公款如何认定?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2-26 浏览:
导读: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那么挪用公款如何处罚?挪用公款如何认定?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挪用公款如何处罚?

挪用公款如何处罚?挪用公款如何认定?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挪用公款如何认定?

挪用公款如何处罚?挪用公款如何认定?

  挪用公款罪作为结果犯,同样存在未遂问题。

  根据本法第23条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未遂问题,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虽其已着手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但尚未能将公款挪出。对此,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是行为人已将公款挪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使用,这种挪而未用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害公款的所有权,因此,应比照挪用公款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挪用公款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如何处罚?挪用公款如何认定?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84条规定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4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4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肃,一,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四,其他严重情节。

  第六条,我们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4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00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4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4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扶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以上不满200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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