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手机浏览了一部黄色小说,便心生歹念,对共同生活了六年,年仅八岁的继女实施了性侵犯。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近日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1年2月17日晚,被告人刘某与共同生活了六年的继女刘某某(八岁)在垫江县武安街建安村的出租房内同床睡觉,被告人刘某用手机浏览了一部名为《网游-天下》的黄色小说,便心生奸淫之念,由于妻子不在身边,于是脱掉继女刘某某的裤子,刘某某醒来后以要打刘某某相威胁、不准哭喊的方式对刘某某进行了强奸。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于2011年2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幼女而采取语言威胁的方式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应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刘某主动到案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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