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前任茂名经贸局局长的李劭。(图片来源:茂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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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两项罪名
● 滥用职权罪
违规给14宗土地发证,造成国家损失5252万元
● 受贿罪
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4.8389万元,110万港元
在去年茂名官场“地震”中落马的茂名国土局原局长李劭昨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堂。李劭被指控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其中,滥用职权罪牵涉数额巨大,李劭被指控违规给14宗土地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致使国家损失5252.8072万元。李劭对此矢口否认,认为都是“分管领导”的错。他还称自己是受茂名市官场大环境的影响,才没能抵住诱惑。
被指控两项罪名多次受贿
李劭,1956年7月出生,2010年8月被刑事拘留,案发前任茂名经贸局局长,曾任茂名国土局局长。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08年,李劭在担任茂名市国土局局长期间,在审批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14宗共计503202.16平方米土地过程中,在明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茂名市市政府、市国土局文件规定的情况下,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情况下,滥用职权,指使茂名市国土局经办人违规审批该14宗用地,并在广东省审计部门对茂名市土地管理局进行审计调查时,指使茂名市国土局相关人员更改该14宗地的信息与资料,致使该14宗土地被私人企业非法占有使用,造成了国家损失共计人民币5252.8072万元。
2003年8月至2009年10月间,李劭在担任茂名市国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4.8389万元,110万港元。其中,收受茂名市一投资有限公司黄某贿送的100万港元,收受一房产有限公司朱某贿送的人民币28万元、10万港元,购房差价款人民币11.285万元,收受茂名市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邓某贿送的人民币10万元、购房差价款人民币9.5539万元,收受茂名市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戴某贿送的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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