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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首例“醉驾”案宣判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1-08-04 浏览:
导读:重庆合川首例“醉驾”案宣判

  中国大律师网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该区首例醉驾入刑案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梁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四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梁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90天。5月27日上午,梁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酒后驾驶车牌为渝cb8728的摩托车由重庆市合川区合阳街道办事处嘉滨路往瑞山西路方向行驶。当日8时许,当梁某驾驶车辆行至营盘街路段时,与相对行驶的渝alq875宝马轿车相撞,造成该车前保险杠及右前大灯受损。经检测,梁某案发时血液的乙醇含量为157.2mg/100ml,属于醉酒后在道理上行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梁某坦白认罪,该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梁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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