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至9月30日,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同时接收各地申请入选“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的申报材料。近日三部门就此联合发出通知,将通过申报和评审,扶持和资助动漫精品的创作、生产、推广和传播,加强对获扶持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动漫产品进一步品牌化、市场化和产业化。
通知规定,在我国合法注册成立、从事动漫产品制作和经营的内资法人单位均可进行申报。国家动漫精品工程主要扶持优秀动漫创意和优秀动漫产品。其中动漫创意是指具备基本动漫形象、角色设定、剧情安排、场景设计的成熟构思,并已形成具有可操作性、产业开发价值的实施方案。动漫产品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于2009年1月1日后创作、生产、开发完成的动画电视、动画电影、漫画、动漫出版物、新媒体动漫、动漫演出及动漫形象。
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金支持额度,并为获奖项目搭建产业化推广平台,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加强对获扶持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各地应对入选国家动漫精品工程项目给予地方资金配套,额度原则上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并予以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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