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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易采取极端方式维权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1-08-31 浏览:
导读:农民工易采取极端方式维权

  90后农民工黄某向老板讨薪未果,唆使工友一起去老板家抢东西遭拒,担心事情败露竟将工友砍伤。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两年。


  福清法院民一庭薛法官认为,出于各种原因,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容易陷入“维权意识”、“维权基础”和“诉讼周期”困境,自身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亟须采取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援助网络体系,调整法律援助门槛等具体措施,为农民工维权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福清市法院受理的农民工维权案件持续增加,2008年至2010年分别受理53件、76件、116件,今年以来已受理82件。涉案农民工多来自外省,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未享受医保、社保、工伤保险待遇,工资被拖欠、少发、不发的现象时有发生,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薛法官表示,来福清务工的农民工文化程度大多在初中以下,法制意识淡薄,在表达诉求时易冲动或盲目跟风,采取自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他人等暴力方式,或以非正常上访、聚众闹事等方式进行“维权”。


  据介绍,农民工维权基础较差,一方面因收入低无力支付高额的律师寻求法律援助时,基本只停留在代写仲裁申请书、起诉状方面,无法取得维权行动的有效指引;另一方面,受法律援助对象和范围限制,多数农民工难以获得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在维权前期的资料收集、调查取证、诉前保全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


  在诉讼周期方面,涉及农民工追讨薪酬、工伤认定等案件法律程序复杂,维权周期较长。用人单位往往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案件需经二审方能审结,从进入维权程序到结案执行,有的需要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为破解农民工维权困境,薛法官建议,要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援助网络体系,调整法律援助门槛;加强劳动监察,对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未提供安全生产条件、未及时给农民工办理相关保险待遇等行为,加大审查和惩罚力度;简化工伤认定程序,梳理、补充、统一各种涉及农民工权益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性文件,填补立法空白,为农民工维权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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