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18名珠海游客赴台湾,没想到遭遇强台风和泥石流,大巴沉入海底,18名游客和1名导游遇难,大部分遗骨至今没找到。
今年6月,18名遇难者家属将组团旅行社———拱北口岸中旅告上法院,索赔总额达1167万元。这时,遇难者家属才发现,旅行社与遇难者签订的旅游合同自相矛盾,前面规定旅游纠纷可上法院,后面又约定发生纠纷只能仲裁。一审法院最终驳回起诉。
1 痛忆 18游客遇难仅找回一遗骸
一年前的10月21日,18名游客和一名导游魂断台湾苏花公路地区,引起海峡两岸多方关注。
一年后的今天,记者调查了解到,当时这18名游客相互结伴为四个组,在2010年10月13日、15日相继与拱北口岸中旅签订《赴台湾旅游组团合同》,随后于10月16日出发赴台旅游。按计划,旅游将于10月22日结束。旅游费每人4199元。
按照遇难者龚艳的丈夫朱先生的说法,10月22日,强台风“鲇鱼”弄塌苏花公路,大巴遭遇暴雨和泥石流坠海。直到25日,才在宜兰壮围外海8海里处寻获一具遗骸,那是妻子的尸体,其他遇难者的遗骸均没找到。
按照购买的旅游保险,各遇难游客家属收到了台湾方面人均11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今年6月,18位遇难者家属联合将组团社拱北口岸中旅告上法庭,家属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抚养赡养费、财产损失费、丧葬费等共计1167万元,并公开道歉。
2 质疑 旅行团冒险走“死亡之路”
家属告诉记者,诉讼的主要原因是拱北口岸中旅对事发的恶劣天气没有引起重视。
这个旅行团出发前,台湾各大电视台均对“鲇鱼”给予跟踪报道,有的还进行滚动报道,“这些为什么都没有引起拱北口岸中国旅行社的重视?”朱先生等家属说,被困在苏花公路的500多名游客,都来自祖国大陆,为什么当天外国游客都待在酒店?
“恶劣环境下仍选择走上这条上有悬崖、下有峭壁、濒临大海、多次发生事故的‘死亡之路’,旅行社到底有没有把游客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有遇难者家属还告诉记者,拱北口岸中旅对家属不闻不问,连遇难者在珠海举行的追悼会都没派人参加。后来在遇难者家属的追问下,拱北口岸旅行社明确告知他们,旅行社不承认对这起灾难存在过错或过失。
3 矛盾 合同条款打架只能仲裁
18名遇难者家属共签订了4份基本相同的《赴台湾旅游组团合同》。他们相约聘请了律师、韩青,同时代理这4场内容基本相同的官司。
遇难者家属与律师准备起诉时,一看这份《赴台湾旅游组团合同》,就发现旅行社签订的这份合同“藏有乾坤”。与其他旅游合同一样,这几份合同均对旅游服务给予了详细规定。对大家关心的旅游中出现争议时如何解决,这份合同规定十分明确。
《赴台湾旅游组团合同》第六款写明是“争议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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