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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巴克”起诉“沙巴克”侵权 维权败诉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2-08-30 浏览:
导读:“星巴克”起诉“沙巴克”侵权 维权败诉

      法院:星巴克与沙巴克两个商标未构成近似

  因为认为“沙巴克”这一矿泉水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自家商标近似,从而会产生不良影响,日前星巴克公司将核准“沙巴克”商标的商评委告上法院。记者昨日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星巴克维权败诉。

  星巴克公司诉称,其1985年成立于美国华盛顿,自1998年进入中国以来,其“STARBUCKS”和“星巴克”商标也随着该品牌进入中国。该公司通过特许经营方式,目前已在中国境内拥有上百家门店。2003年7月16日,夏某申请在矿泉水等商品上注册“沙巴克”商标。异议期内,星巴克认为沙巴克商标与该公司注册在先的“星巴克”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易产生不良影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星巴克公司还认为,沙巴克商标是对其驰名商标“STARBUCKS”和“星巴克”商标的模仿、抄袭,这一行为同样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星巴克公司请求商评委认定“星巴克”商标为咖啡馆、咖啡店服务及咖啡、咖啡饮料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商评委则认为,“沙巴克”与“星巴克”首个汉字不同,“沙”与“星”在读音、字形、含义上均差异显著,对相关公众不致产生混淆及误认,不足以认定沙巴克商标是对“星巴克”商标的抄袭模仿。同时,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沙巴克商标申请日前,“星巴克”商标已在中国达到驰名程度。商评委因此对星巴克公司的主张未予支持。

  星巴克公司不服商评委异议复审裁定,以其申请异议复审中的理由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沙巴克商标的注册并未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也未与星巴克商标构成近似,同时星巴克商标并没有在大陆地区成为驰名商标,因此,法院认定商评委做出的裁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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