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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人畜入内”羞辱了谁?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2-12-21 浏览:
导读:“严禁人畜入内”羞辱了谁?

  12月19日,因为“严禁人畜入内,违者责任自负” 12个大字,贵州省毕节市的垃圾桶再度引发网友热议。此时距离毕节市5名少年儿童闷死在垃圾桶内已有一个多月。毕节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唐光星表示,已经了解到了网友的相关言论和建议,将尽快做出回应。

  垃圾桶喷上宣传或者警示语并不少见,但如此粗暴警示语却暴露了一些政府部门对民情的冷漠。“严禁人畜入内”是否就可以事后推卸责任?一般情况下谁家的小孩会躲进垃圾桶内取暖,把人畜相提并论的标语,更显得出此“创意”的人冷漠无情。

  即便没有5名少年儿童闷死在垃圾桶内事件,如此冷漠暴力的标语也严重缺乏人情味。垃圾桶喷上标语并不一定美观,善意提醒美化环境的倡导还算说得过去,但漠视人的生命健康权利,把人畜相提并论到底是何等“高人”所能想象出来的呢?为此,当地宣传部门表示会尽快做出回应。其实,回应大概也不外乎个别单位个别人擅自做主之类的搪塞的言语。这些并不是公众想要听到和看到的。

  5名少年儿童闷死垃圾桶时间刚过去才一个多月,相关单位应该为此反省,并在关爱留守儿童,流浪人群付诸切实的行动,之前的疏忽和工作漏洞必须立即整改。关爱民情并不是单指某个部门的事情,而是整个政府部门应该承担的一种职责所在,也是整个社会应该形成的良好风尚。垃圾桶的所属部门是环卫部门,不能因为之前的事情发生在垃圾桶内,就采取这种冷漠的“防范”,以此卸责。如果这样,那所有的公共场合都采取如此冷漠暴力的言语来拒绝需要帮助的人群,这社会怎么体现关爱和救助的人道主义精神呢?

  体察民情不能仅仅体现在口头上,重在实际行动和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政府的职责所在的事情,不是简单的“警示”管理思维,更何况这种警示语简直是荒谬。拒绝民情冷漠需要政府带头,倡导社会形成关爱互帮的风尚,更需要法律上强有力保障。不能因为自私,而见死不救,不能因为冷漠,而无视法律的规定。一农民工在郑州闹市立交桥下死亡,再一次引发社会各界对这一群体的关注,一辆北京救护车被堵,导致一位患者在车上去世,这两起事情的背后,除了一些冷漠的人群面对需要救助的紧急时刻的自私之外,更是对法律的强制规定而无动于衷。这些更值得我们社会的反思。唤醒民情的冷漠政府有责,也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除了责任之外,法律监督更不可少,失职者必查,违规者必究,没有明确的监管,没有明确的责任,就会有更多的冷漠和推卸责任。

  有了深刻教训还没能清醒,还不能“亡羊补牢”的话,这种苗头真的是最可怕的,希望相关的政府部门能及时转变作风,多体察民情,少些敷衍塞责才是正道。

“严禁人畜入内”羞辱了谁?

  贵州省毕节市在5名少年闷死垃圾桶的事件之后,将“严禁人畜入内,违者责任自负”12个大字印在了当地的垃圾桶上。而这12个字引起网友热议,再一次将毕节市政府推到风口浪尖。面对网友的质疑,昨天,毕节市七星关区政府网站上就此事发布公告,这篇公告的标题为“七星关区对何官屯镇喷制不当警示语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镇长微博致歉”。

  对于儿童闷死事件,政府部门需要反思的地方很多,包括,没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这些儿童在外流浪,而按照他们的年龄,本应该在学校接受教育,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辍学?没有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只要街头有流浪儿童,就有政府部门的责任。

  针对儿童闷死事件,政府部门应该构思如何建立保障体系,防患类似事件发生。遗憾的是,相关的措施没有看到,却看到了这条警示标语。或者在当地官员看来,这也是“守土有责”——儿童闷死在垃圾箱中,有环卫部门的责任,现在有这样的警示语,也就免责了——这种十分荒谬的治理思路,在一些地方政府还不少见,比如,对于当地官员的贪腐行为被曝光,官员们的第一反应是公关媒体,认为只要删除新闻,就删除了问题。这是典型的鸵鸟思维。

  “严禁人畜入内,违者责任自负”出自地方政府之手,是一种羞辱,标语中还写有“责任”二字,如果当地政府官员还有一点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就应该好好严禁自身不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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