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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十条意见保律师权利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3-12-06 浏览:
导读:沪十条意见保律师权利

    昨天,上海市检察院发布了《上海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利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十条意见”),对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五大权利提出指导意见,困扰律师执业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将得到改变。

检察机关将加强监督

  对于刑辩律师来讲,以往存在执业老三难,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十条意见》对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提出了指导意见,并要求各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

  第二、三、四条分别为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核心内容。对于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的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安排,如依法或因检察工作原因无法及时作出安排的,应向律师说明情况。第五条要求检察机关应依法主动或根据律师要求听取律师意见,这是实现当事人辩护权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案件质量的必然要求。第六条是知情权,检察机关要充分依托网上律师服务平台等手段,进一步深化对律师的检务公开,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方便律师参与诉讼。

  第七、第八条明确了律师执业权利被侵犯时的两种救济形式。律师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受到阻碍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并答复。同时,加强纵向、横向间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发现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损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情况,要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加强监督,依法纠正妨碍律师执业的违法行为。

  最后两条要求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服务、建立相关机制保障。全市检察机关要通过加强律师接待窗口软硬件建设,提升服务的便捷性、高效性、规范性;通过建立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情况通报、会商协调等工作机制,构建检察官与律师“对立统一、相互依存、平等对待、彼此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上海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副处长金翌昀表示,十条意见有三大特点和意义。首先集中归纳了检察机关需重视的一些律师权利;其次对律师权利保障可以拓展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比如涉及检务公开、诉讼权利救济等;最重要的在于十条意见表达了检察机关与律师建立良好关系的一种诚意和态度。

律师预约可全天申请

  今年5月,设置在上海检察  门户网站下的全市检察机关网上律师预约平台正式开通运行,这也是全国省级检察机关中首个覆盖全市三级检察院的网上律师预约平台。这意味着,除现场、电话等传统方式外,本市检察机关将律师服务窗口进一步向信息网络延伸,打破了原有方式的时间与空间的局限性,实现24小时全天在线预约申请,律师可通过网络、短信第一时间接收检察机关的回复信息。

  截至11月底,市各级检察院通过网上律师预约平台共计受理全市472个律师事务所996名律师的预约申请2958件,回复2754件,占同期律师预约总数的43.7%,主要涉及阅卷、要求听取意见等。网上律师预约平台的高效、便捷受到律师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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