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工程早已完工,却迟迟要不回工程方拖欠的130余万工程款,本报记者协调未果。公益律师将代表承包人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据麻城人周全反映,2011年12月,他与武汉市十建集团有限公司签约,承包了一处厂房的钢结构工程。而武汉市十建集团是从武汉立通先进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接该厂房的整体工程。周全称,他的工程款总额为300余万元,对方至今仍拖欠130万元,其中一半是工人的工资。
接到投诉后,本报记者先后三次到两家公司协调。武汉立通先进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称,公司与武汉十建集团的总合同工程款为1050万元,已支付842万余元。因工程尚有篮球场、绿化、路灯等没有完工,且施工方因故停工,所以剩余款项没有支付;武汉十建集团相关负责人则称,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篮球场、绿化不在合同之内。另外,为保证工程质量,总价款达到了1700余万元。
周全对此表示,他负责的钢结构工程早已完工,两家公司的纠纷不应牵连到他。本报公益律师团律师、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廖泉冰指出,因总工程款未付清,两家单位均有向周全支付余款的义务。鉴于双方分歧较大,他表示,将代表周全提起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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