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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接待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4-03-19 浏览:
导读:《国内接待管理办法》出台

  《办法》要求接待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警车和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工作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本市日前下发《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接待省部级干部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警车和实行交通管控,不得清场闭馆。

省部级干部住普通套间

  《办法》下发到各市级和区县部门,此外,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接待标准方面,《办法》要求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接待用餐原则上不安排陪餐人员。各区县应当制定相应的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报市财政局备案。

  《办法》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接待不得清场闭馆

  在公务接待中,《办法》要求接待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警车和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工作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收费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在接待场所方面,《办法》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办法》指出,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办法》还对公务接待的预算和监督做出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实行接待费总额控制制度。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单独列示。各部门应定期汇总本部门、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纪检监察、财政部门备案。

  在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方面,《办法》要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公开市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按照要求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经费支出等信息。各区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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