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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匪入室抢劫反被住户刺死 检察院提入调查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4-03-28 浏览:
导读:劫匪入室抢劫反被住户刺死 检察院提入调查

  26日凌晨,成都锦江区净居寺路上海东韵小区内,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持刀和仿真枪劫持一名男子,并胁迫进入其朋友家抢劫。在其中一名嫌疑人胁迫女住户出去取钱时,男住户趁机反抗,将另一名嫌疑人刺死。目前,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调查此案,评定其男住户行为是属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住户满身是血 戴着手铐求救物管

  物管张强(化名)说,凌晨4点过,他在小区门口执勤时,一名满身是血的男性住户突然跑到他面前求救。那名住户说,他住4栋23楼,家中进了歹徒,女友和歹徒还在屋里,让物管赶紧拿上棍子前去帮忙。张强注意到,这名住户手上还戴有手铐。没等张强反应过来,这名住户又跑回4栋。张强赶紧打电话报警,并通知值班领导,“我们马上增加人手看守小区所有入口,只准业主进大门,不准出大门,以防歹徒逃跑。”

  男住户反抗 刺死另一歹徒

  据了解,事发当晚,两名歹徒持刀和仿真枪,在7楼电梯劫持了一名男子。随后,两名歹徒又带着这名男子到23楼,绑架23楼一对情侣住户,并对其进行抢劫。随后,歹徒逼迫住户交出银行卡和银行卡密码。其中一名歹徒胁迫女性住户去取钱时,男性住户和另一名歹徒进行了搏斗,并夺下歹徒刀,将歹徒刺死。警察赶到后,将出去取钱的那名歹徒抓获。
  据物管事后了解,在7楼被歹徒劫持的男子是23楼住户的朋友,暂时在23楼住户家中借住,而23楼住户是在小区租房居住。两名歹徒则是7楼一个女住户的朋友,事发当晚在7楼女住户家居住,7楼女住户同样是在小区租房居住。

  歹徒从凌晨零点左右进入23楼住户家。期间,他们用手铐把男住户铐起,在住户家待了三个多小时,还逼迫住户打开电脑,玩住户的电脑,抽住户的烟,喝他们的水。当一名歹徒胁迫女住户外出取钱时,男住户趁机奋起反抗,搏斗中,男住户夺过歹徒的刀,将其刺死。
  据悉,与歹徒搏斗的住户仅手部被轻微划伤,而死亡歹徒的刀伤主要集中在背部。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顺利将另一名刚刚取钱回来的嫌疑人抓获。

  案件焦点  住户是否是正当防卫

  警方相关消息称:这起案件为入室抢劫,两名犯罪嫌疑人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被擒获,目前正在接受锦江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调查;由于案件中当事人在与嫌疑人冲突中致对方殒命,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调查,评定其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防卫过当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防卫过当的前提是进行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又不同于正当防卫。
  第一,在客观上具有防卫过当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第二,在主观上对其过当结果具有罪过,这是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的根据。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主要是解决防卫过当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能不能定罪,就是通过是否具备了防卫过当犯罪构成的条件,因为它是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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