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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新政打击恶意欠薪 拖工钱与否由责任单位举证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4-10-30 浏览:
导读:湖北出新政打击恶意欠薪 拖工钱与否由责任单位举证

  欠薪追缴新政摘录
  谁来支付劳动报酬

  采取借用资质、挂靠等方式承揽工程,拖欠劳动报酬的,由出借方、被挂靠单位支付;

  违法将工程转包、分包给自然人,自然人拖欠劳动报酬的,由发包方和承包自然人支付;

  谁是刑事责任主体

  用人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欠薪涉嫌犯罪的,由该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欠薪涉嫌犯罪的,由该单位实际控制人承担;

  怎样算“逃跑、藏匿”

  常用电话无法联系超过3日,且离开拖欠劳动报酬的经营场所或日常居所的;

  经3次电话和短信通知,拒不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

  谁来提供欠薪凭证

  行为人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社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直接作出认定。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将要接受更严厉的查处。昨日,省高院、省检察院、人社厅、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有助于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责任主体认定难”、“调查取证难”、“责令支付文书送达难”、“案件移送难”等问题,为依法打击“恶意欠薪”提供更明确的操作办法。

  【亮点】
  谁来发薪?谁来担责?
  发包方支付薪酬责任不可推卸

  《意见》规定,采取借用资质、挂靠等方式承揽工程,拖欠劳动报酬的,责令出借资质、被挂靠的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将工程转包、分包给自然人,自然人拖欠劳动报酬的,同时责令发包方和承揽工程的自然人支付劳动报酬;加工制造、酒店餐饮、商贸等行业实行承包或者租赁经营,承包人或承租人未单独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而是以发包人或出租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拖欠劳动报酬的,责令承包人或承租人支付劳动报酬,发包的组织或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认定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刑事责任主体;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认定该单位实际控制人为刑事责任主体;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认定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或个人为刑事责任主体。

  “逃匿”行为如何认定?
  常用电话无法联系超过3日视为逃匿

  《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逃跑、藏匿”。一是常用电话无法联系超过3日,且离开拖欠劳动报酬的经营场所或日常居所的;二是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相关调查机关3次电话和短信通知,拒不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三是采取其他逃跑、藏匿方式,影响案件调查和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的。

  谁来举证?欠薪数额谁来认定?
  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意见》对欠薪证据认定作出规定——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建立并保存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意见》规定,用人单位若没有建立和保存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者不按要求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将承担不利后果。行为人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社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直接作出认定。

  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意见》规定对于人社部门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当接受并在《回执》上签字盖章。不属于本级管辖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人社部门。公安机关应当3日内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以制式文书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人社部门。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撤销案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及时退回案件材料。

  人社部门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达本人、用工所在地同住成年家属或者单位负责收件人的,可通过在责任人用工所在地的住所、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以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视为送达。

   四部门各司其责
  报酬纠纷案设“绿色通道”

  《意见》进一步强调各个部门在清欠工作中的责任。人社部门应加强主动监察。人民检察院发现人社部门应当移送案件而不移送的,应当发出检察意见。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人民法院对劳动者申请支付令和申请先予执行的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应当建立“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受理。

  【背景】
  前三季度追发欠薪5.14亿元

  据了解,自2011年国家设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湖北省各个部门重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三年来全省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 370起,公安机关立案225起,法院审结24起,对25名犯罪分子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立案查处拖欠工资案件6471起,追发劳动者工资待遇5.14亿元,涉及劳动者人数13.35万人,处理农民工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442起。

  【行动】
  恶意欠薪企业将入“黑名单”
  将曝光并限制其市场准入、资质管理和信用贷款

  昨日,四部门对今年的清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近日,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首先要排查工资拖欠隐患,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工资支付责任。元旦、春节前,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联合公安、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同时,我省将完善诚信档案,将企业支付工资行为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将发生严重欠薪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由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对其市场准入、资质管理、信用贷款等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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