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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兴邦案件"主犯吴尚澧重审获刑10年 原审被判死刑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4-11-16 浏览:
导读:安徽"兴邦案件"主犯吴尚澧重审获刑10年 原审被判死刑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吴尚澧等22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亳州中院一审判决吴尚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其余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廖开祥等19人分别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2人被免予刑事处罚。此外,石峰、孙祥云还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董正国有漏罪,分别被数罪并罚。

  1998年11月,被告人吴尚澧、石峰、董正国等人出资50万元,注册成立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兴邦公司成立初期,主要经营蚂蚁、土元养殖和供种回收业务。2002年初,兴邦公司引进种植仙人掌,利用仙人掌生产食品、日化用品、保健品等产品,加工了仙人掌干粉,并在中央电视台、安徽电视台等媒体投放大量产品广告。2002年下半年至2008年12月,兴邦公司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开发推行仙人掌种植、欧莎丽代理、万店工程等十一个项目,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集资数额达355743.18万元。

  安徽“兴邦科技”案由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月6日提起公诉,指控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尚澧等39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隐匿会计凭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11年3月15日,亳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吴尚澧死刑,其余被告人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等刑罚。吴尚澧等人不服,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高院维持了吴尚澧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安徽高院重审,安徽高院又将案件发回亳州中院重审。案件被发回重审后,亳州中院将公诉机关另案起诉的黄鸿飞等4名被告人并案审理。

  2014年7月8日,公诉机关以证据变化为由,向亳州中院申请撤回对21名被告人的起诉,法院裁定准许,7月9日,公诉机关作出变更起诉的决定,7月25日,吴尚澧等22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现指控:被告人吴尚澧、石峰等人于1998年11月17日成立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先后采取“仙人掌种植”、“全员营销”、“欧莎丽代理”等11种集资模式进行非法集资,数额达35.57亿余元,涉及27省4万余人,造成集资款23.5亿余元未能返还。公诉机关认为,吴尚澧等2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院认为,兴邦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吴尚澧等22名被告人系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吴尚澧等16人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李新珍等6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石峰、孙祥云还分别利用担任兴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数罪并罚。法院遂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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