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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房警”被二次曝光 涉民间借贷和多宗官司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4-12-02 浏览:
导读:宁波“房警”被二次曝光 涉民间借贷和多宗官司

    上周,宁波慈溪一名社区民警被曝拥有69套房,且涉嫌违纪、违法。官方回应,涉事民警沈某与其家属所拥有的房产数量与爆料基本相符,但相关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事件发生后,沈某向浙江在线记者吐露“我是有苦衷的”,引发网友热议。

  然而,就在宁波市公安局就此事展开深入调查时,一名自称是沈某弟弟公司前员工的爆料人,在天涯论坛上发布题为《宁波房警沈X,我有新材料!组织来找我,我配合你调查!》的帖子。

  事件回顾:宁波民警被曝拥有69套房产

  11月26日上午,网上爆出一则《慈溪惊现69套房叔》的帖子,内容劲爆,瞬间引来网友围观。帖子中提到,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的民警沈某持有两张身份证,名下拥有69套各类房产。

  浙江在线记者向杭州湾新区分局求证,得到的回复是沈某和他弟弟共同拥有大量房产,数字和网上所曝光的差不多。两张身份证系子虚乌有,只是沈某此前有修改过信息,重新申领了一张。

  在网帖出现的第二天,媒体跟进报道,引发全国关注,杭州湾新区分局只出具了一份80余字的情况通报。通报中称,对网民所反映的杭州湾分局民警沈某拥有大量房产等问题,上级公安机关检部门已成立专门调查组,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如沈某涉及违法违纪,将依法依纪查处。

  有关人士透露,沈某自述的情况说明已递交上面,而宁波市级机关已经对该案介入调查,目前在慈溪调查走访,相关结论将于近日公布。

  一名普通的人民警察,竟然和兄弟共同拥有69套房,而沈某的一句“我是有苦衷的”更是让人浮想联翩。投资房产自然无可厚非,但如此巨额的数量究竟如何得来的,值得深究。

  根据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诸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滥用职权案,管辖权都在检方,都应是由检方负责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

  对此,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朱红晖表示,按照惯例,党员干部如涉及违纪贪腐等,一般会先由当地纪委先介入调查,在确定存在违纪并构成犯罪后,检方才会介入。不过,“房警”事件曝光后,检察机关已经有所关注,不排除会将案情交至检察委员会讨论并立案侦察的可能。

  房产集中在市区1幢楼 曾是政府“形象工程”

  据知情媒体人透露,沈某此前看好房价大涨,通过民间借贷购置房产,但房价下跌导致无法还贷,因此多套房产一事遭人曝光。

  此前,第一个网帖爆料人提供了一张69套房产房屋登记查阅证明的翻拍照片,上书落款为慈溪房地产管理中心。上述资料显示,沈某拥有慈溪嘉富中心57套房屋的产权,涵盖了1楼到10楼。

  资料显示,慈溪嘉富中心前身是大名鼎鼎的“东方娱乐城”,曾是当地有名的政府“形象工程”。

  据媒体报道,娱乐城工程是1994年开始筹建的,当时由于慈溪没有高档的电影娱乐场所,市政府还把它作为市重点文化工程来抓,并由分管文化的市领导担任董事长。娱乐城依靠政府的金字招牌向市民大肆非法集资,但开业后又面临文化市场整顿,生意清淡,结果债台高筑,资不抵债,80多名参与投资的老百姓血汗钱有去无回,意见很大。

  浙江在线记者从多家慈溪房产中介了解到,大约十年前,娱乐城改建成为商住楼——嘉富中心(现在改名为新东方大厦)。房价高的时候,嘉富中心的价格也能达到近万元每平米,吸引不少炒房者买房,但是近几年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加上是改造过的,公摊面积大,商住楼也不能享受学区待遇,房价跌得厉害。

  中介经纪人告诉记者,以嘉富中心一套53平米的房子为例,原先购入的价格是9300多元/米,现在已经跌到了5600元/米。结构布局稍微好一些的,也跌到了7200元/米。然而,在嘉富中心对面的波斯曼小区,由于是学区房,价格仅小幅下跌。因此,如果是要在这一地段买房投资,一般都去对面的波斯曼,嘉富中心鲜人问津。

  涉事民警弟弟的公司前员工再爆猛料

  “房警”事件在网上曝光后,11月27日晚间,又有人在天涯论坛发布了《宁波房警沈X,我有新材料!组织来找我,我配合你调查!》。浙江在线记者辗转几日,终于与其取得联系。这位新爆料人姑且称之为黎某,其自称是沈某弟弟沈某某公司——三联贸易有限公司的前员工。

  黎某透露,沈某在任职期间,伙同弟弟开办三联贸易有限公司。对外,弟弟为公司法人,但实际上“主管”公司的是沈某,而沈某也几乎每周都出现在公司开例会,有的时候还是穿警服现身,并拥有独立的办公室。

  除此之外,黎某还出具了一份借款清单,里面涉及十余位债务人,证实沈某参与民间借贷。黎某说,弟弟沈某某曾向公司职员、职员亲属、社会人士等人员借款,而沈某则是作为担保人。相关借款人在借款时,基本上都是因为沈某的警员身份而信任同意的,并且到时间追讨欠款时,也直接与沈某联系。

  黎某拿出了一份法院判决书,称其父亲曾拿出35万元给沈某弟弟,沈某则作为担保,双方约定月息为1分8。然而,对方未按约定偿还款项,父亲便向慈溪市人民法院起诉,最后判沈某归还39万余元。不过,因为沈某一直以无钱为由,尚未归还全部欠款。

  另一名从事民间借贷工作的黄某也爆料,曾借款21万元给沈某,但其一直未还清。他还说,自己连同十余位债务人一共借给沈某数百万元,但害怕沈某破产无力偿还,一直未寻求法律帮助。

  “房警”或涉及多起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案

  按照黎某的说法,沈某和弟弟通过民间借贷募集资金,用来投资房产,目前最少有上百万款项无法归还。此外,沈某及其弟弟等人以房产抵押等方式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及授信无法偿还的额度,金额也至少超过千万元。

  对此,浙江在线记者在浙江法院公开网上查阅材料,证实了黎某所说的部分内容,包括其所出示的法院判决书。如一份落款时间为今年5月30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判决书里提到,被告沈某应归还原告吴某某借款2600000元。

  另一份落款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的宁波江东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也显示,沈某、弟弟沈某某及另一被告叶某某(后经核实为沈某前妻)曾以5套房产抵押的方式,以沈某弟弟公司名义,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获得了共计24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成功在此当中获得借款15000000元。由于逾期未还,经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及沈某等3人需归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本金15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含罚息、复息)407121.83元及按合同约定需支付的相关利息等。

  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并未明确禁止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

  随着近几年民间借贷愈发活跃,公务员动用职权或者利用权力影响参与民间借贷的例子也屡见不鲜,尤其是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所引发的纠纷和腐败案件也时有发生。

  为此,温州在最新出台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时,明确规定了公务员不得参与民间融资活动。不过,据记者了解,宁波尚未出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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