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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子被关十年后终止审查 申请国家赔偿遭困境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5-05-09 浏览:
导读:河南男子被关十年后终止审查 申请国家赔偿遭困境

  36岁,河南商丘人。6日,他成为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

  2004年,杨波涛因涉嫌一起强奸杀人碎尸案而被刑事拘留。从26岁到36岁,杨波涛在看守所里度过了大学毕业后最好的十年。十年间,他先后被判死缓、死缓、无期,但都因“事实不清”被河南省高院发回重审。直到今年4月30号,杨波涛才收到了商丘市公安局的《终止侦查决定书》。铁窗十年,杨波涛的人生轨迹被完全改变。

  从2004年6月27日起被羁押在看守所,到2014年2月12日被取保候审。案情一起来回往复的,还有杨波涛的十年光阴。

  杨波涛:第一次判死缓,第二次还是死缓,第三次是无期。我全家十年没有过正常人的生活,我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因涉嫌一起强奸杀人碎尸案,杨波涛历经了河南省商丘中院四次一审,三次判决,河南省高院三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最后一次一审开庭后,16个月未判决,商丘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回起诉。4月30号,杨波涛收到了商丘市公安局前进分局出具的《终止侦查决定书》。杨波涛的姐姐杨春霞情绪激动。

  杨春霞:我们本来是很幸福的家庭,搞得这么惨,我们一家十年来顶着巨大的压力,像背着巨大的石头一样,喘不过气来,有了这个结果太艰难了,太不容易了。

  对于杨波涛长期被羁押,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认为:

  杨伟东:这个案子比较特别,它是经过了不断的反复。按正常的时间,一审二审完了,生效判决之后,就会移交,从看守所移交到监狱去执行了。这个案件当中,因为一直没有生效,或生效了之后可能马上就进入了再审的程序,发回重审的程序。所以它可能始终没有从看守所移交到相关的其他的羁押的机构场所。所以才会出现这样长期羁押在看守所的情形。

  杨波涛,商丘市夏邑桑固乡杨庄村人,这个大学毕业生昨天操着一口很重的河南口音告诉记者,收到这份《终止侦查决定书》只是“心情好比以前好一些了”,他要申请国家赔偿,但遇到了难题。

  杨波涛: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我跟这个案件有关系,所以终止侦查。就是有这个手续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啊?也问其他的律师了,有不同的意见,有的说可以,有点说还差一个手续,所以现在也比较纠结这个事儿。

  杨波涛的辩护律师、河南三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沈祥丰告诉记者,目前杨波涛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还不成熟。要想获得国家赔偿,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之一,“公安机关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法院的无罪判决书”,但以本案来说,法院至今没有产生生效判决;检察院撤回起诉也没有表示不再起诉,公安机关终止侦查也未撤案,结论始终有些模糊,没有一个明确的文书认定杨波涛无罪。

  沈祥丰:检察机关从法院,在它这个第四次判决之前,撤回起诉了。我这个撤回起诉就跟法院没有关系了,你不叫我审了我就不审了嘛,我就不判了嘛。以刑诉法的规定,你只能退回补充侦查两次。你已经四五次了,你不能再退回补充侦查了,它把这个案子呢,又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咧,他就应该做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这个咧,他没有按照这个办,他引用的还是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他做出的却是终止侦查决定书。你这个就是文不对题了。但是按照《国家赔偿法》或《国家赔偿案件立案问题的规定》,就没有这个名称。你拿这个终止案件决定书,那你就只有包括你的起诉,因为于法于据,你找不到这点儿。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建议,杨波涛可以尝试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但没有司法定论的确有一定困难。

  杨伟东:严格来说我觉得,可能还是有一定的困难,法院应当做出一个无罪的判决。所以现在这个就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情形,这里边就没有一个宣告他无罪的情形。

  杨波涛此前被卷入的案件,是发生在2001年8月16号,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的一起强奸杀人碎尸案,死者为当时年仅22岁的女子李月英。如果终止对杨波涛的侦查,那么真凶在哪,被害一方怎么看?

  2001年9月10日,杨波涛首次接受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刑警大队的询问,称认识死者李月英,不过案发当天李月英并未联系过自己。杨波涛说,因为指纹未对上,自己一度被警方排除嫌疑,但是当时新调任来的梁园分局局长刘玉舟急于破案,自己背了黑锅,并遭遇了刑讯逼供。

  杨波涛:当时案发的时候他就问过我,已经把我排除了,指纹也不是我的。这个刘玉舟这个局长调过来之后他恶意办错案,后来就是他调入新局长以后,他就是又把我弄起来了。

  梁园分局的一份《“2001.8.16”碎尸案侦破过程》显示,2004年6月11日,该案原侦办人员将杨波涛“仍拒不交代”的情况汇报,“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决定对此案强力攻坚”。而杨波涛所指的梁园分局原局长刘玉舟2011底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讯逼供罪等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

  辩护律师沈祥丰:除了口供之外,没有任何直接证据。口供按照杨波涛的说法,也不是他的供述,而是当时,公安局,公安分局的局长刘玉舟的叙述,而不是他的供述。

  2004年6月27日杨波涛被刑事拘留,7月6日被逮捕。7月29日梁园分局向梁园区检察院递交起诉意见书,9月5日移送审查起诉。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05年7月25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8月8日商丘市中院开庭审理。

  2005年起,这起杀人碎尸案进入了一审判决、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反反复复之中,至今没有一份生效判决。真凶到底是谁?死者李月英的代理律师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汪继华仍然坚称:

  汪继华:我们认为这个案件杨波涛不应该是无罪的,一审法院三次判有罪,说明很多人认为杨波涛是有罪的,但高院又三次发回重审了么,说明有人认为杨波涛是无罪的,虽然公安机关宣布杨波涛是无罪,终止侦查,但不代表杨波涛就是无罪的人,我们再去找真凶,我们再去哪里找真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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