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小解因琐事将同学小李打成重伤后自首。近日,延庆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小解被免予刑事处罚。
2007年4月30日下午4点多,小解在学校门口持镐把将小李打伤,致小李左额硬膜外血肿,左额脑挫裂伤、左额骨骨折、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伤,经鉴定属重伤。5月13日,小解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小解的家长也赔偿了小李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3000元。
延庆法院认为,被告人小解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刚满14周岁,系年龄较低的未成年人犯罪,犯罪后,能主动投案,系自首,且小解家长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和他的家长也表示原谅小解,并书面要求法庭对小解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对小解做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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