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7月1日起,厦门市调整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具体标准如下:
月缴存额上限
厦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14年度的5586元调整为6073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上限由2014年度的6983元调整为7592元。
月缴存额下限
厦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与2014年度一样。
注意事项
厦门各缴存单位应按照上述规定,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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