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专题新闻 >> 新闻详情

河北省失业保险金再提高至770元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5-12-18 浏览:
导读:河北省失业保险金再提高至770元

近日,经河北省政府同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1月起,提高全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最高标准由670元增至770元,最低标准由480元增至520元。以失业保险金为计发基数的其他待遇也将同时提高。

  据悉,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111月起执行的,时隔1年再次提高。本次调整严格按照我省相关规定,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划分的四个地区类别中相应市、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确定其调整数额和调整后的具体标准。

  其中,累计缴费年限1-5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5-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发放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按照当地工资标准的70%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险金领取月数与缴费年限直接挂钩,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一律按当地计发基数的60%核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计发基数的70%核定失业保险金。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了物价上涨对失 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影响。按照要求,各市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调剂功能,切实落实调标资金,让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读者如有疑问可拨打各设区市失业保险服务电话咨询。

  各设区市失业保险服务电话为:

  石家庄市0311—86044477

  承德市0314—5901317

  张家口市0313—2063119

  秦皇岛市0335—3262605

  唐山市0315—7215386

  廊坊市0316—2227970

  保定市0312—2096196

  沧州市0317—3206610

  衡水市0318—2215827

  邢台市0319—3690192

  邯郸市0310—2031800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