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梁志毅提出建议修改《收养法》,增加收养对象,被拐卖解救儿童若在1年内经过寻找还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就应该被依法收养,以此保护被拐儿童的合法权益。
按照规定,被打拐解救寄养在福利院中的孩子与孤儿弃婴不同,因为前者不是被“遗弃的”,政策规定他们不能被人收养,要在福利院中等候亲生父母前来认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父母往往是很难出现的。孩子们只好长久被庇护在福利体系中。他们不是孤儿,但却经历着比遗弃更加揪心的命运。在人生路起步时,他们就被当做“商品”进行买卖。当他们被公安部门从拐卖家庭中“成功解救”后,却可能再也没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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