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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骑车人负全责,保险照赔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6-08-19 浏览:
导读:交通事故骑车人负全责,保险照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肇事车辆还在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通常规定,机动车的合法驾驶人只有在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时,保险公司才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履行对受害人的赔付义务,所以是确定当事人责任在先,保险赔付在后。这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相反,该法的规定是保险赔付在先,在赔付限额之上仍有不足的,按照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确定赔偿主体。

  不仅非机动车方负全责时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非机动车方的交通事故损失,即使交通事故责任难以认定,保险公司也不得拒绝先行赔付非机动车和行人方的义务。

  在机动车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之前,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暂时按照各地现行做法,采用公司现有三者险条款来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强制三者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编辑:又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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