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专题新闻 >> 新闻详情

强迫劳动罪认定与法律责任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6-09-21 浏览:
导读:强迫劳动罪认定与法律责任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本罪是由特定涵义的“用人单位”实施的犯罪,这些用人单位仅限于经济组织。实践中,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强迫招用职工劳动的,不应以本罪论处。


  其次,本罪构成要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打法,且违背职工的意志,强迫劳动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使用这种法定的方法,只是对职工进行严格要求,或者职工自感超时间、超负荷地劳动,用人单位并未对其强迫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最后,本罪的构成,要求情节严重,对情节一般的强迫职工劳动行为,只能依照劳动管理法规予以处罚。


  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如果对职工采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本罪与虐待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其与被强迫劳动的职工一般不存在家庭成员关系;而后者的主体则必须是与被害人共同生活并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


  2、主观的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通过强迫他人劳动以盘剥他人的剩余劳动价值;而后者则一般是出于折磨、摧残受害人的动机。


  3、客观方面表现不尽不同。本罪是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而后罪则不仅仅限于限制人身自由以强迫劳动的方式,还可采取其他方式如打骂、冻饿、有病不予医治等的方法摧残被害人。此外,本罪还要违反劳动法的有关管理规定,而后罪则没有这一前提条件。


  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是他人的劳动权利和人身自由;而后罪则是指向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强迫职工劳动罪的一罪与数罪问题


  实践中,行为人在强迫职工劳动中,如果对职工又实施了其他故意犯罪行为,如故意伤害、侮辱等行为的,对行为人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以强迫劳动为目的,职工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堪忍受而自杀,行为人对此结果有过失的,对行为人应按本法第232条的情节较重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此种情形可视为强迫职工劳动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处罚


  根据刑法第24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事责任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等劳动权利,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因此,对于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的,应当依法予以惩处。构成本罪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是指招用职工为其劳动的企业或者个体经济组织。


  2.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的行为。“劳动管理法规”,是指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如殴打、侮辱、拘禁、以杀害、伤害为威胁、以没收押金、集资款为威胁等等,非法限制职工的人身自由,强迫其参加劳动。“强迫职工劳动”,主要是指违背职工的意愿,强迫职工进行超体力的劳动,或者强迫进行长时间劳动而不给予必要的休息时间,或者强迫职工劳动而不给报酬或者只给少量报酬等等。


  3.强迫职工劳动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强迫职工劳动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等等。“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决定或者组织实施强迫职工劳动的企业的领导人员、管理人员、个体经济组织的所有人、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强迫职工劳动罪,是对职工的人身自由和劳动权的严重侵害。


  依照刑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实践中应当注意:用人单位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他人劳动,同时触犯刑法的其他规定,构成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等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编辑:文子)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