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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当为有偿归还给出标准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6-10-25 浏览:
导读:法律当为有偿归还给出标准

  自由谈无论从道理还是从法律上看,司机索取补偿这件事都没有什么错误。其实,出租车司机和乘客已经达成了一致意向,即司机送还乘客的手机,乘客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报酬。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对于补偿的标准没有达成共识。


  近日,一则视频在微信中广泛流传,引起许多网友评论。视频显示,一位吉林市的出租车司机将女乘客的苹果手机送还,疑似索要100元酬金,但是乘客见到出租车司机后,拿出了66元,对方没有接钱,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有网友支持出租车司机,认为他耽误了时间和运营,理应得到赔偿,而且索要的钱也不多;也有网友支持女乘客,认为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出租车司机不应该明码标价索要酬金。前者是从“理”的角度做出的判断,后者从“德”的层面给出了标准。


  在中国的文化中,无偿归还失物是传统美德,但是在法治社会,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这一行为应当得到一定的报酬,而且这种观念也得到了法律的认可。我国《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在视频曝光的这件事中,出租车司机送还乘客手机要产生一定的成本,比如油费、误工费等,倘若司机纯粹要学雷锋做好事,硬是一分钱报酬不取,当然值得褒扬。但这种做法是对个人私德的最高要求,不具备强制力量,我们不能也没有权力拿这样一个最高标准来衡量普通人。无论从道理还是从法律上看,司机索取补偿这件事都没有什么错误。其实,出租车司机和乘客已经达成了一致意向,即司机送还乘客的手机,乘客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报酬。


  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对于补偿的标准没有达成共识。乘客在打电话时说了一句“不会让你白送”,司机主观地揣摩“我以为对方会给我200元酬劳,就算给100元我也能接受”,而见面之后双方才发现对经济补偿的标准并没有一致的看法,矛盾就产生了。当然,如果要用法律手段介入,法官会根据司机付出的油费和这段时间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来判断补偿金额,但也只是估计。因为物权法虽然规定了拾得者获取报酬的权利,但没有规定报酬的计算标准。在我国,仅有广州的地方性法规《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对这一标准给出了计算方式,即“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但这并不是强制的。


  对于类似事件,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律对拾得人和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而详细的条款,其中也包括对拾得人给予酬金的标准。例如在德国,法律规定“拾得物价值在一千马克以下的,其报酬为该价值的5%,超过此数的,超过部分按3%计算”,而且这是强制的,没有什么“可以”“自愿”一说。反观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却是空白,所以,人们不得不各自用主观标准去衡量报酬的金额,立场不同、想法不一、思维方式有偏差,由此产生矛盾也就不足为奇。


  中国人习惯用道德层面的标准解决一些社会问题,但道德是主观的,它在对事件的判断上容易产生偏差,也容易走向初衷的反面,即成为道德绑架。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对社会公平和个人权利的需求越来越迫切,道德会慢慢显示出它无力的一面,并提醒我们应该通过完善法律来解决这些矛盾。这不是道德的倒退,而是法治社会的必然发展阶段,而好的制度并不会破坏道德,却可以保护道德。

 

(编辑: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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