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3年时间内,恶意透支建设银行的“龙卡”信用卡,经银行多次催收拒不归还,还变更了联系电话,玩起“躲猫猫”。3月15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31230.5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
被告人王某某现年42岁,家住淮南市大通区孔店乡王祠村,初中文化水平,捕前系淮南某大型煤矿的一名工人。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王某某购买轿车时,在中国建设银行洛河支行办理了一张“龙卡”汽车信用卡,自2012年6月20日开始使用该信用卡透支,截至2015年3月17日,透支本金31230.5元。
银行多次催收后,王某某变更了自己联系电话,致使该银行与其失去联系,王某某一直未归还该信用卡所透支的欠款。银行无奈之下遂报警,王某某获讯后离家出逃,2015年10月15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某亲属自愿代为退缴31230.5元,并经司法机关调查评估,王某某适合社区矫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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