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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勐腊破猎杀动物案 半年5次结伙持枪进山狩猎重点保护动物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7-05-18 浏览:
导读:记者18日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新闻办获悉,近日,该局勐腊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在保护区内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重大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收缴作案枪支4支,端掉了一个在保护区

云南勐腊破猎杀动物案 半年5次结伙持枪进山狩猎重点保护动物

  记者18日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新闻办获悉,近日,该局勐腊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在保护区内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重大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收缴作案枪支4支,端掉了一个在保护区持枪狩猎的犯罪团伙。

  2016年年底,云南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勐腊派出所在勐腊镇曼龙代村委会纳么村背后的保护区内巡护过程中,多次发现有人在林区内狩猎的痕迹。掌握这一情况后,勐腊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对狩猎情况展开调查。

  由于保护区出入口较多,地形十分复杂,加之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隐蔽,反侦察意识较强,每次进出林区狩猎均安排专人秘密接送并设置人员探路、放哨,森林公安民警多次组织抓捕无果。为了尽早抓获狩猎人员,勐腊森林派出所的民警通过近4个月的秘密摸排,终于掌握了这个以岩某某、黄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持枪狩猎的犯罪事实及活动规律。

  5月6日,刚从林区内狩猎归来,正在烹食野生动物的岩某某、黄某某及其团伙成员岩某、黄某在岩某某家被民警当场抓获。结合前期收集掌握线索,通过突击审讯,人赃并获的岩某某等4人很快供述了近半年时间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先后5次结伙持枪进山狩猎,猎杀猕猴、黑熊、白鹇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只以及果子狸、帚尾豪猪等野生动物9只,并将猎获的野生动物分食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岩某某、黄某某等4人已全部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猎杀野生动物在法律上也有刑法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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