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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欺凌事件处置:11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来源:头条新闻 网易 时间:2017-12-28 浏览:
导读: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近日,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

学生欺凌事件处置:11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近日,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

  一、出台《治理方案》的背景?

  2017年1月17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韩国首尔发布了全国校园欺凌的最新报告,这个报告显示全球每年有2.4亿儿童因为各种原因遭受校园欺凌。我们国家也存在这种情况,特别是从2015年以来,校园欺凌的问题引起整个社会极大的关注。2016年,中国教育新闻组织发布的十大教育事件当中,学生欺凌和专项治理也是上榜。

  政府在专项治理和实地督导工作中发现,目前仍有些单位存在对防治学生欺凌重视程度不够、多方联动防治机制不健全、对实施欺凌学生惩戒手段缺失等问题。

  对学生欺凌的界定、程度的划分、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置、处置后的申诉受理、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分工等还缺少明确规定,有必要进一步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完善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体系。

  二、《治理方案》对学生欺凌是怎么界定的?

  对学生欺凌的范围——发生在校园内外,对欺凌的主体——学生之间,欺凌的要素——主观上的故意,方式的多样化,危害的多样化都做了明确的界定。

  针对目前实际工作中学生欺凌缺乏明确定义的问题,《治理方案》提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各地各校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三、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该怎么妥善处置?

  《治理方案》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应依法依规进行。

  在调查处理阶段,明确要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校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若有申诉,明确要妥善处理申诉请求。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对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

  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四、发生欺凌,会有惩罚么?该怎么惩罚?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的欺凌事件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欺凌事件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五、一次惩罚就完了么?不!要建议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二是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三是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

  四是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

  六、出台《治理方案》有何亮点?

  《方案》的突出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澄清认识与解决问题并重

  当前应对学生欺凌的实践中有两个主要困扰,一个是对学生欺凌的认识不清、认识混乱,二是解决学生欺凌实际问题的措施不力、实效不强。很多时候,措施不力、实效不强往往是因为认识不清和认识混乱导致。《方案》同时注重学生欺凌的认识问题和实践问题,在澄清认识的基础上提出各项应对措施。

  二、积极有效预防与依法依规处置并重

  应对学生欺凌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一个是提前预防,另一个是发生后的处置。预防的要点是积极预防和有效预防;处置的要点是依法依规、有理有据。

  《方案》同时注重应对学生欺凌的积极有效预防和依法依规处置。《方案》中提出“指导学校切实加强德育”、“严格学校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定期开展排查”等四个方面的预防措施,分别从学生教育、学校管理、家长培训、隐患与问题排查等四个角度切入,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

  《方案》中提出“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强化教育惩戒”等三个方面的处置举措,抓住了学生欺凌处置中的三个关键环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在“强化教育惩戒”举措中,又分别针对四种不同损害程度欺凌事件分别明确了相应的处置办法。

  三、明确实践举措与建立工作机制并重

  学生欺凌是多发、频发的学校安全难题,学生欺凌治理也是一个持久的治理过程。

  《方案》在明确实践举措的同时,特别注重工作机制的建立。一是强调跨部门联动机制,《方案》由教育部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发布,每个部门都有各自的职责,各个部门齐抓共管;二是强调长效机制,《方案》明确提出了“完善培训机制”、“建立考评机制”、“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健全依法治理机制”等四个工作机制,提升了学生欺凌实践治理措施的实效性;三是明确学生欺凌治理的负责机构和人员安排。

  四、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并重

  学生欺凌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不同行为主体的齐抓共管。

  五、学校、家长、社会各方力量整合

  学生欺凌发生的原因包括学生、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等不同层面,治理学生欺凌需要从不同层面追根溯源,寻求解决问题的突破。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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