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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岁李嘉诚今日正式退休李泽钜接班 超过退休年龄能确认劳动关系吗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5-10 浏览:
导读:据港媒5月10日报道,长和系主席李嘉诚今日(10日) 將出席集团股东大会,之后正式退休,并由副主席李泽钜接任主席一职。

  长江实业于1972年在港上市,一直由李嘉诚“掌舵”,今日将会是李嘉诚最后一次主持长和系股东会。

  据报道,虽然长和与长地的股东会今日分别于12时及下午2时45分才举行,但今早大批传媒已在李嘉诚大宅外守候,见证超人“最后一日”。超人李嘉诚早上透过电话向大宅外等候的媒体表示,对长子李泽钜接任主席有信心,还“预告”自己会大约10时20分出门,前往股东大会,会后再与媒体会面。

  报道称,李嘉诚退休在很多香港人眼里是“一个时代的终结”。

  根据《福布斯》杂志今年1月18日公布的香港富豪排行榜,李嘉诚以36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200亿元)总净资产,连续20年蝉联香港首富之位。其净资产较2017年的303亿美元增18.81%。

  如今李嘉诚旗下长和系业务已遍及全球,包括房产、港口、电讯、酒店、零售、能源、基建等等。长江集团业务遍及全球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员工人数超过32万人。

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90岁李嘉诚今日正式退休李泽钜接班 超过退休年龄能确认劳动关系吗

  退休指职业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达到法定退休要件的情形下,退出职业劳动领域,依法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的一种法律行为以及该法律行为所导致的事实状态。

  我国实行法定退休制度和强制性退休制度,即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必须结束正在进行的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手续。我国劳动立法上存在这样一个假设: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从事有收入的社会工作。法定退休制度不仅影响到劳动者个人的权利,更有关社会的秩序和管理,如果不严格执行可能导致管理混乱,影响就业秩序,阻碍生产力的提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具备下列特征,即可确定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确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者的适格主体,则享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体系所规定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44条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故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既然未规定任何附加条件,正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属强行性、禁止性规定,退休年龄法定,不可作随意调整,更不可作扩张解读,必须予以适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劳动法律为社会法,其规范是强制性的。在社会法理论中养老金具有工资替代的功能,在劳动者开始领取国家基本养老金的情况下,事实上已经不再具有经济从属性,也就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仍在就业或者再次就业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何种法律关系,并无明确法律规定。参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后又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与实际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应作为雇佣合同纠纷予以受理。由此可知,在司法实践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应认为此时劳动者已经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身份,对双方不作为劳动关系处理。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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