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3.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3人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
4.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1、申请
2、到街道办事处领取核定表
3、填写表格及相关材料
4、街道办事处受理
5、街道办事处初审: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
6、公示
7、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
8、区复审:复审申请材料,确定配售方案
9、公示
10、签署复审意见并上报
11、市保障部门备案
12、发放备案通知
13、申请家庭获得配售资格
**社区:
本人**年生,系***镇**村居民,***年至**年在***工厂做工,20**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系,***年生,系**镇***村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现年8岁,就读于**县**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手术后失败,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年8月和20**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编辑:Sakura)大律师网合作律师